本人房屋屋齡26年,位置在社區既成道路轉彎第一間,
內有50戶透天含車位住戶,此26年間建物完全無任何變更,包含圍牆也是建商蓋的。
管委近日告知有住戶反映路口不好轉彎並申請鑑界,
欲拆除當時建商蓋的圍牆。該圍牆為開放式,並無任何遮蔽僅為一矮牆,
不會擋住來往車輛視線。
Q1:若鑑界結果該圍牆確實為道路的一部分,管委會有權利依法將圍牆拆除嗎?
畢竟用了26年的道路現在才說不好彎,且建物並無任何變更。
Q2:若確實必須拆除,本人欲向建商提出詐欺訴訟,
建了圍牆有讓人認為該土地為方正,事實上我也一直認為是方正,不知是否可行?
Q3:拆除修繕費用可否主張由全部50戶平均分攤(包含我自己)?畢竟圍牆拆除後,受益為
該50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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