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009 (溫馨)》之銘言:
: 家人想提告資方,但律師費用高昂,不知是否有大大願意以較低的費用當我們的律師?
: 簡約來說是資遣卻不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但實際故事很長很複雜,所以需要律師協助。
: 但因為家人現在沒有工作,所以想問問是否有好心的大大可以便宜收費?
: 我不知道協助提告是否必須要有律師資格,如果不是必須,那麼沒有律師身分也沒關係。
^^^^^^^^^^^^^^^^^^^^
按「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前
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非律師為訴訟代理
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下列之人,審判長得許可其為訴訟代理人:一、大學
法律系、所畢業者。二、現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所屬人員,經該機關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
三、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任為訴訟代理人
者。四、經高考法制、金融法務,或其他以法律科目為主之高等考試及格者。五、其他依
其釋明堪任該事件之訴訟代理人者。」「當事人委任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
之姻親為訴訟代理人者,審判長得許可之。」分別為民事訴訟法第68條、民事事件委任非
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第2條、第3條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