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生父最近發現癌症,但我從有記憶以來他都沒照顧過我,有見過幾次面大概
五次,最後一次是我16歲那年要辦郵局存摺必須要監護人他有下來南部幫我辦完,辦完後
馬上離開,前後大概一小時,之後沒有再見面。
17歲那年我媽因為怕以後大學要辦學貸又要監護人,怕找不到人,所以有打監護轉移訴訟
,生父沒來開庭,勝訴,有判決書。
現在發生這件事情,社工要我出面,但對我來說我不懂我為什麼要出面,所以拒絕了,護
士說會請政府單位協助,目前都沒後續了。
我這幾天想了很多,找了很多方法,就找到了免除扶養義務的訴訟可以保護我,但我做了
這件事情,法律上順位會變成我叔叔也就是生父的弟弟要扶養照顧。
但這幾年叔叔因為我們家境不好,也幫助我們好多,我很怕會造成叔叔更多負擔,所以想
上來問有沒有更好的辦法?
目前我想到的解法是,請法律系朋友或法扶幫我寫訴狀和去打免除扶養義務的訴訟,基本
上有之前監護官司的證據,我生父沒有扶養我,我應該會勝訴,等我生父過世後我再辦理
拋棄繼承,因生父以前賭博欠銀行很多錢。
我這樣做是不是都很難免除我叔叔要接下這個爛攤子?我叔叔真的很照顧我們,但也沒跟
我生父有聯繫......
那最壞打算我們去照顧生父,相關醫療費用是不是就一定得去負擔呢?只能我從南部離職
上去北部照顧生父,省去看護費用,其餘病房藥品等......都用健保,至少我經濟能力還
可以負擔,因為看護的費用都比我薪水高很多了。
想問有沒有比較好的解法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