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妻透過法院跟我進行家事訴訟,共二次,每次法院都把信寄到我大嫂家(大嫂家在台
中,我戶籍地在台南)第一次出庭時(去年),法官有問當事人地址有沒有要異動,我就
申請異動,本以為若之後有相關信件就會寄到台南,但第二次(就是這次)還是寄到我大
嫂家,實在是造成我大嫂的麻煩,所以我想詢問的是:
1.前妻把信寄到我大嫂家,我可以進行什麼法律上的行動嗎?
2.如果大嫂家的人直接跟郵差說沒有這個人,那我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PS:
之前因申請宿舍原因,把戶籍改到我大嫂家,但不知道為什麼前妻委託律師可以查到?!
但我已經在四年前已經把戶籍改回台南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