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0-06-05 18:47:21如題
這幾年,常常看到有罪犯利用或做出
在法官輕判或交保或假釋後
違法傷害殺害強暴他人的情形
請問這樣的法官,
符合刑法124條 枉法裁判罪嗎?
譬如重複酒駕仍然沒羈押判刑
而在外繼續酒駕肇事
刑法124 枉法裁判罪
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20-06-05 18:55:00
嗯嗯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6-05 18:59:00喔喔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é‡è¿”人間)
2020-06-05 19:00:00你這完全是以結果論 回頭看吧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0-06-05 19:06:00當然用結果反推不太合理,但如果說 用以證明無罪或輕判的理由證據的證據力不足導致有高度再犯或棄保者得以回到社會呢?簡單說 當罪犯離開管束回到社會後違法時能不能回過頭去檢查當初放行時所依賴的裁判是否合理
你發廢文的時候,有想過,別人看了這篇去殺人,你就是殺人犯囉呵呵
作者:
CKYww (CKY)
2020-06-05 19:42:00你的合理不是法官的合理你這邏輯成立的話 法官乾脆全部都羈押 就不會承擔風險啦枉法裁判不是給你這樣用在針對法官的見解和判斷上的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6-05 19:43:00誰跟你說是證據證明他無罪?邏輯上就不是這樣啊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20-06-05 19:57:00又或者李家可以提告李春慧法官這條,原因是精神鑑定證據力不足
作者:
CKYww (CKY)
2020-06-05 20:02:00那你要做的是上訴 這法條不是這樣用的好嗎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20-06-05 20:02:00
法院不是讓你這樣玩的
這條罪和誣告類似吧,必須要有證據判無罪或無證據判有罪,且不包含誤判,必須要法官故意的如果法條多一條 因過失而成立本罪者判XXX 那就可以囉
作者:
qw12mo (大頭蛋)
2020-06-05 21:47:00主觀構成要件要有故意
作者: Bluesemen (藍洨人) 2020-06-06 11:12:00
枉法裁判跟你說的案例事實完全沒有關係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