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背景:
1.振興嘉年華從6/1~8/31
2.動用促產基金5000萬
抽獎及消費抵用券等,共4900萬,一案
_A.2500萬,面額50$,50萬張
_B.2000萬,抽獎獎品
_C.400萬,客服、行政費用
印刷的紙本費100萬,一案
3.6/1,17:00決標,流標
4.抵用券6/1上路
5.6/2上午開抽,一萬元抵用券,抽五個人
正文:
小弟對採購法的了解非常不足(起手式
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一) 時間點
1號開跑,1號決標,這樣規劃活動會觸法嗎)
還是僅有不適當的成分?
1號流標,照樣開跑,這個會踩到什麼法嗎?
如果說這個活動是政府自己搞,應該沒事吧
但包給廠商卻流標,流標照樣辦……
鄭照新是說之後會有人來標(8號吧),流標只是個過程
(二) 有價證券的履約
抵用券應該可以認定為有價證券
若商家收了抵用券之後找市政府換錢該怎麼辦?
標案還卡在那邊,預算當然不能動吧?
還是說假設市政府跟商家約定8月才結算、履約
能以此為據嗎?(我感覺不行)
獎品的部分,我只看到抽抵用券
如果抽了汽車之類的東西,前要從哪裡動?
同上,拖到八月再履約能行嗎?
(三) 查核金額、限制性招標
5000萬以上須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
印刷100+獎品、抵用券4900
這樣會不會踩到分別採購的問題?
雖然市政府可以各找不同廠商,但我隱約記得有個原則必須併在一個案子處理……
採購法第22條有列舉,得採限制性招標的情形
第一項就是說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結果沒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
但此案有廠商投標,且因為只有一家而流標,如此適用這項規定嗎?
還是說6/8不會採這種方式,而是公開招標再來一次?
又或者走個案選擇性招標,可這要上級機關核准
(四)究責
小弟的朋友在市政府服務,滿熱心的一個人
所以我對政府機關的流程滿好奇的
按照一般公司的流程
辦活動之前會先問財務、會計有多少錢能用
規劃完之後長官同意,會計記帳、出納出錢
如規真的踩線,採購案的相關承辦人以外,還有誰會牽連進去?
財務、會計跟出納又分別對應哪些單位?
財政局、主計處嗎?
歡迎大家討論,小弟虛心受教
這裡不談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