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onut (生物堅果)》之銘言:
: 我方:機車騎士(在慢車道無超速)
: 對方:違規行人(有我方死角由左向右穿越)
: 地點:下雨夜晚的四線省道
: 傷亡:
: 我方:受傷開刀,醫藥費約50萬
: 對方:加護病房住院兩週後死亡
: 行車鑑定報告,對方為肇因,我方無肇責
: 刑事部分,檢方不起訴處分,對方不服聲請再議
: 最後高檢也維持原處分
: 本來我方想說人都死了自認倒楣,吸收自己的醫藥費
: 對方家屬卻在最近提起民事訴訟。
: 這點令我非常生氣,尤其是事後多次去醫院探視對方時
: 還差點被當成對方家屬(對方家庭關係不睦似乎沒甚麼在探望)
: 過世後兩度去殯儀館探望,也只見牌位不見家屬(連照片都沒)
: 我方強制險已經出險
: 如今覺得對方根本只是利用此次機會要錢而已
: 再查死者還曾經家暴家屬,家屬還申請保護令,後來又傷害直系血親被判刑
: 判決書中還看到死者有公共危險等前科(甚至懷疑他有竊盜跟損毀前科)
: 死者跟家屬應該早已不相往來...
: 我方覺得對方這樣還好意思繼續要錢很令人憤怒
: 而且此次是見有路邊監視器跟後車行車紀錄器為證,對方起訴書中
: 描述多與事實不符,整個顛倒是非...
: 因此決定提出反訴,包含我方的醫療跟精神撫慰
: 想請問這樣,是否適合在"反訴書中提到死者的這些不良紀錄"?
: 這些事情我們至少會在口頭上跟對方表明
: 但不知道寫在反訴書,在法官看來會不會太盛氣凌人?
bluedolphin: 對方私事家務事什麼的跟車禍無關就別提了
06/06 23:15
謝謝>"<
對,所以我們在猶豫這件事
覺得要放的人想法是:
對方本來就沒有天倫之樂(本來就對兒子提保護令),家庭失和又前科累累
怎麼好意思再多要精神賠償
所以覺得要"提醒"法官,對方根本是死要錢(當然話不會說這麼難聽)
覺得不要放的,如同您所述
怕觸怒法官
BTW 對方不知道去哪裡找人寫的狀紙
很多地方睜眼說瞎話
然後賠償金額也很怪,坦白說就算法官判全賠
依照他們提的金額,扣掉我方出險部分,根本也沒甚麼好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