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2018年底和前女友分手,
同居多年所以屋中留下很多她和她女兒(不是和男友生的)的物品,
說好讓前女友放到她女兒2019年考完大學分發,看分發到哪,處理好宿舍住宿就會來搬走
結果她女兒成績太差根本沒考上任何學校
男友訊息叫她來拿東西也已讀不回
到現在2020年中了
我與男友過一陣子要登記,而且我9月就要臨盆
那間房間要準備成生產後月嫂休息的房間
堆滿前女友的東西除了看了礙眼還很困擾
現在男友和未來婆婆答應要在我生產前處理掉
前女友說好六月中會來拿
但她已經放鴿子多次,這次再放鴿子我實在是不想忍了
男友承諾6/20前不來拿要把東西打包丟掉
請問通知多次對方一再放鴿子不來搬走可以丟掉她的東西嗎?
這樣會構成毀損嗎?
難道她不來拿走,只能任由她放,我們沒有處理的資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