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攝影影像公司委託我作為動態攝影以及動態影片製作,多是客人寫真婚攝作品,完成數
部作品後我將原作品無再製的放在Youtube當作作品選單,供我潛在客戶參考,但近日原
攝影影像公司以過去客人僅授權他們行使肖像權使用,僅能在他們的平台公播而要求我全
數下架。
請問非肖像本人他們有權利這麼做嗎?
之前的合作協議有一條是我無法逾越他們直接聯繫原客戶進行業務合作,因此我也無資訊
可以聯絡那些客人進而取得肖像權,資訊不對等的狀態下有方法可以保有我發表著作又不
侵犯肖像權的方法嗎?
https://i.imgur.com/A9d8bV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