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為第一次碰到這種問題,但網路上能爬到的內容都跟我的情況不太一樣,所以才想來這
邊看看有沒有人可以協助,先跟各位道聲感謝!
事件經過大概是去年底騎車在路上沒事被開車的混混(之後駕駛簡稱A、乘客簡稱B)拖下來
打,當下在派出所以兩萬元達成和解但和解書只有A簽名,和解書有將近三個月的時間供A
履行(A在派出所超有骨氣地說他要自己擔@@),但時間到了打電話給A他以各種理由拖延,
打給B他說是A簽的他不知道,中間來來去去的過了半個月我去提傷害告訴。
直接跳到重點,中間有經過地檢傳喚(A、B兩位被告都未出現),直到他們被起訴地院傳喚
準備開調解及準備庭當天只有B到場,A好像是無故未到。
因為書記官說這傷害告訴要撤告,就是全部被告一起撤,所以這次換B自己願意擔下兩人
份的和解金五萬元,當天調解成功,準備庭法官也是簡單問一下被告是否認罪,並提醒被
告要記得準時匯款,也跟我說拿到款項三天內記得提刑事撤回告訴狀就結束了。
調解筆錄內容如圖
https://i.imgur.com/0WGihHP.jpg
主要想詢問B在第一期6月20日就沒有匯入款項,網上看到都是提強制執行,但當時主要是
看B很有誠意一直哀求才跟他簽和解的結果現在還是沒履行調解內容,所以才想問看看我
是不是能請法院繼續審理兩位被告的刑事及刑事附民告訴,還是因為有調解成功後就完全
只能以強制執行結束這件事情。
文長再次感謝願意看到這裡,還願意提點的各位!!萬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