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
我於約莫四年前自祖父手中受遺贈土地一筆、持分1/8,而事後發現該筆土地
早在多年前在未有設定地上權、分管契約等情況下已被蓋了滿滿的違章建築,稍微調查一
下發現應該已經過了刑法320條的時效,只能走民事爭訟,然而這就產生了幾個問題想詢
問板上各位前輩:
一、因為土地上被蓋滿了違章建築、其中只有六個有門牌號可以確認被告,但其他沒有門
牌號的建築不知被告為誰要如何處理?
二、是不是需要擔心時效取得地上權的問題?
三、如果只請求民法767要求拆屋還地的話訴訟費用如何計算?
再麻煩各位幫我解惑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