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蝦皮上有詐騙糾紛,並已交由司法處理。
按照蝦皮退貨退款規定,應該要在爭議結束前都將錢保留在信託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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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今年3月26日,蝦皮卻將錢撥款給對方,很明顯違反自己的退貨退款政策。
但是地檢署的判決書是於6月2日才下來。
我收到判決書時則是6月10日,也就是說6月10日起才算是爭議結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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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無法對抗大鯨魚,
僅僅想知道蝦皮自己違反自己的利用條約,是否有違反法律呢?
若是違法了,請問又是違法哪一條呢?
若是並無違法也麻煩請告訴我,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