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50萬的本票,已經過本票裁定,今天才去調債務人的財產清單,
發現對方有一筆土地和房子,而相對債權人第一為銀行,
還有第二及第三位。
因為小弟真的等的受不了了(大概欠好幾年了,目前只還了一萬...),
現在對方看本票裁定急了,所以一直打給我,
我請對方來設定不動產抵押權,以確保我的債權,
對方確說他已經二胎,沒辦法再做設定了,
請問各位大大?他指的應該是無法再做抵押借款吧?
印象中是不是無論是否有殘值,都可以設定抵押債權,
理論上多少人都可以,只是順位問題?
再求各位先進大大解惑,小弟跪拜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