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大家
弟弟前年車禍,民事訴訟這邊法院判我們要賠4萬多,這筆保險公司會幫我們付。
不過對方一直堅持說不肯提供自己的個資,不肯去保險公司那邊簽名,保險
公司沒辦法進行賠償。
後來保險公司有去法院提存,不過法院說提存失敗因為沒有對方的個資。
詢問後得知閱卷可以申請到對方資料,後來弟弟有和保險公司人員去法院申請閱卷,
閱卷後應該是可以得知對方資料,保險公司就可以去法院進行提存讓對方去領,
但不知道為什麼閱卷完後保險公司沒有進行提存,反而說會先給我們賠償金額,
然後我們轉帳給對方,再把收據拍給他看,然後要我們簽一張同意書上面寫說
"經由貴公司如數賠償後,本人同意不再以任何名義向貴公司為任何賠償之請求
(如延遲給付利息、訴訟費用...等)"
想請問大家的是
1.保險公司這樣處理方式是OK的嗎?主要是對於保險公司沒去法院提存讓我們匯款
給對方感到疑惑,後續不知道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2.我們轉帳給對方後,對方能否再對我們提出什麼賠償費用?像是說沒收到匯款之
類的QQ
因為這件事情處理很久,過程中保險公司也是給人感覺要處理不處理的...
所以想上來請問大家,真的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