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酒駕撞到求償問題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7-06 13:49:46
我直接回文。
如果和解,你撤告,他公共危險罪多半可緩刑。
酒駕罰款+吊照+你和解金,他仍可上班換工作。
跟你和解,他沒案底紀錄還能逃過牢獄之災。
這是你們談和解時你可以強調的籌碼,花錢消災。
和解時不必理會鎮公所或區公所或法院調解委員,他們的說詞你聽聽就好,完全沒影響或參考價值,大部分是嘴炮豬隊友(對雙方都是)。
如果沒和解,你提告,刑事附民事求償我前幾篇說明過,有不明白的再補充。
除非你傷勢輕微,無法開醫生證明在家休養。
醫生證明+薪資證明=受傷休養薪資、看護費用。
傷勢輕微只會有健保看診費用+精神賠償。
其他支出有單據證明才可能列舉,也不是列舉就一定有,例如看診通勤費可以,其他通勤費看法官看運氣。
換句話說,走提告附帶民事求償是兩敗俱傷。
他沒誠意、沒能力(真假都一樣)、想擺爛,沒有和解可能才走這一步。
但如果對方好像很有誠意、保險公司原因談,但金額談不攏,一樣可以走這一步。
但後者別忘了你是想以刑逼民走和解,開庭時別答應簡易判決。
不懂或不願意跟你和解換來好處,沒必要跟他客氣,反正你提告或和解拿到都一樣多,為何不告?
又如果他以為反正有公共危險罪不知輕重想擺爛。
想拿錢就和解時教育說明給他聽,但效果有限。
但略懂的保險公司或調解委員會幫你勸說他。
想給他踢鐵板,就堅持告到底,怕麻煩就換你自己踢鐵板。
任何訴訟,被告都要自己到場,原告可以委任律師代表或委託他人出席。
被告無故不到場,可能被拘提或通緝,可爬文參考類似案例。
講白一點。
單據少、傷勢輕、想拿多一點錢,就和解。
單據多、傷勢重、兩種求償一樣,就提告。
和解了,他公共危險罪才可能輕判且緩刑。
未和解,記得要求法官加重他公共危險罪。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20-07-06 16:22:00
提醒原原po,這一篇大概3-4成的內容正確,其他的內容看看就好,建議原原po可以去市政府或區公所的法律諮詢問問律師,在這邊問法律問題,風險很高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0-07-06 22:43:00
JustSad:你高估我了,我沒有法學背景哦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7-07 00:48:00
真正的重點是當場拿到現金,再簽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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