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我是個高雄攝影師
某天上台北工作後要坐高鐵回去,於是叫了一輛UBER,
司機並未到達指定地點,而是在附近的超商停下(旁邊又有一輛違停汽車)
導致路非常擁擠,當時的行李也很多
結果我的腳架不慎刮傷對方車的前保桿一公分傷口
如圖:https://imgur.com/68GKJbh
我上車時馬上告知司機此事事情並與對方道歉
並在送達高鐵站後互相留LINE說之後保持聯繫,事後對方說明天請師傅估價再與我請款,
但我認為這種程度的傷口只需點漆筆即可處理
不需要進行局部烤漆
於是對方無法接受點漆筆處理,我也無法接受局部烤漆價格,認為比例不符合原則
於是不歡而散
過沒多久我收到松山分局偵查組的電話告知我對方提起刑事訴訟,請我先到案做筆錄
請問:
1.請問對方提刑事若不起訴,民事法院管轄權是否在被告這?(以原就被原則)
2.像這種小案件流程大約跑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