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請問以下問題,先謝謝願意提供意見的各位
事實情況: 1. 我月收入8萬,扣掉房貸&車貸&學貸&保險費,剩餘約3萬5千可使用,育有
一子目前一歲,上述的3萬5會再另外拿5千出來給母親當孝親費,母親有工作能力
2.父親58歲身體健康智力正常有工作能力
3. 沒拿家裡財產,家裡唯一的房產大約300萬價值會過戶給弟弟,弟弟月收入大約4萬,
扣掉學貸車貸還有3萬
4. 父親有以下前科紀錄 (1)15
年前偷竊,判刑約一年 (2)10年前家暴母親一次有報案 (3)這兩年酒駕多次,判刑約關半
年 (4)20年前在我國小時曾因賭債離家出走遺棄我,約半年時間由警方才找到人
5. 第五點這部分沒有報案紀錄,小時家暴我拿皮帶打到我多處瘀青,讓家裡充滿二手煙
導致我氣
喘時常發作住院,在我22歲時跟母親離婚後沒有依法提供給母親撫養費
6. 前幾年父親辦理提早退休一次把勞保的退休金全拿出來花天酒地,未來沒有辦法再領
政府給付
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 若父親現在不願工作對我提告遺棄,我是否要支付撫養費?
2.如果要,請問我的狀況是否可減免?大約還需付多少?
3. 若現在不需支付,那未來他年紀大到無法工作了,我是否要支付?
4. 如果要,是否可申請減免?大約還需支付多少?
5.如果以上有需要的情況,弟弟有繼承財產但我沒有,他需要分擔較多比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