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上午開車陪產檢
在開車行經台南市區 遭路邊工程車輛吊臂掛勾打中前擋及A柱
事故登記聯上
A方是靜止車輛 但是吊臂有在作業
B方是我 行進在沒有管制車道上
雙方無人受傷
警察到場時現場兩輛車已移動
A方的保險業務在警局筆錄完有跟B方說 可以自己找保養廠修復
並給了一張保險的連絡單
剛才進原廠
接待的服務人員表示 會先對保 估價
車先留原廠 等初判表出來 才會進行修復
現在問題在
我老婆因為已經滿周數了 我隨時都會有急需用車的需求
服務員表示 我可以先自費修 等肇責比例再跟對方保險談
現在問題有三:
1.肇責問題 我B方行駛在未管制車道 會有肇責比例?
2.如果近期有需要用車 是不是保留計程車收據都能請賠?
3.保養廠說他們只修車體 前檔的隔熱紙 要B方自己跟A方談
這部分我能有什麼主張?
謝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