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nijima (費南多.柯里昂)
2020-08-08 00:15:19今天因為不知道政府政策又改了
所以我未戴口罩前往某個市立圖書館
該場所的相關人員竟然趁我在廁所時
擅自將我放置在室內的手提袋移動至室外
但也不是放著人就跑掉
而是看著我的手提包在室外等我出來這樣
當下心理覺得好像怪怪的
才忽然想到以前曾經聽說過個故事 (單純聽人講,究竟真假還是只是模擬不清楚)
大致是說有個警察要求一位車主讓警察確認車內的物品
之後車主表明自己是檢察官稱車內的50萬不見了
便當場指控該名警察在沒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提出此要求已犯法
並且要為50萬現金的事情負責
警察聽了嚇得道歉求饒.....
想請問如果上述這個故事是真的話
我是不是也能主張我的錢包裡有3萬元在手提袋內不見了
而對未經我許可移動我手提包的人提告?
當下沒錄影且室外沒裝攝影機的話
舉證的責任是在被告(未經我許可移動我手提包的人)身上嗎?
因為不可能提告(我)沒事錄下手提袋有什麼的影片
https://www.dcard.tw/f/talk/p/349840
我看了一下類似的相關討論
這就算是刑法告不成也有民視的問題
法律系的學生有各種見解
請問各位覺得如何呢?
這是雙向的問題
就算我不去害人也可能因為工作的關係
而遇到被指使去移動他人物品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