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https://m.facebook.com/groups/694501470695744?view=permalink&id=2249808408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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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網路看到一個案例想來請教一下
A公司創作了某音樂然後把著作財產權賣給B公司
B公司發現C男使用該音樂作為自己影片的背景音樂放到網路上
於是私訊要求限期賠償及道歉
C男在過程中希望B公司能出示自己的確有該音樂著作財產權之證明
B公司表示自己無此義務且如C男不限期匯款的話就提告
我好奇的是
1.如果我是C男,也的確使用了不知道版權之音樂,由於B公司的賠償期限很短,考量被告
實在麻煩,也許未來可能會變成一種詐騙手法?還是有什麼簡單快速方法可以查證對方是
否真的是所有權人呢?
2.前述案子B公司僅要求5000-15000元賠償金額,尚在普通人能賠償範圍內,假設金額再
大一些可能要評估直接賠償還是讓法官判比較划算,想請教法院是否有什麼行情價的計算
公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