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了詐騙
跟板上大多數人類似狀況
在FB貼文徵apple watch
然後就遇到了詐騙者主動來訊
過程中 詐騙者一直都有聯繫
也保持友好
但因為對方不願意出示寄貨明細
所以我隔天便打165做紀錄
也到警察局報案、做筆錄、提告
後續司法程序就繼續進行
目前是沒消息
另一方面 看到有些相關案例是圈存到的錢未拿回
所以我希望可以盡快拿回 比較安心
所以聯繫銀行
銀行方面收到警方通報後
有圈存到我匯入的金額
但銀行一開始不願意返還給我
我查資料後告知銀行經理第11條內容
第 11 條
存款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銀行經確認通報原因屬詐財案件,且該帳戶
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未被提領者,應依開戶資料聯絡開戶人,
與其協商發還警示帳戶內剩餘款項事宜,如無法聯絡者,得洽請警察機關
協尋一個月。
銀行的態度轉為告知我說:
條文中 協商的意思是需要開戶人同意才能夠返還
請教這樣解讀正確嗎?
(該帳號為第三方金流平台的虛擬帳號,非人頭戶。)
另 我有在網路上查詢相關資料
若遇到銀行拒絕返還時
被害人可依民法第242條規定
代位請求返還
若獲勝訴可取回被騙款項
相關資料:(pdf第12頁)
https://www.laf.org.tw/upload/2018/11/20181107163042.pdf
想請問有人遇到類似狀況可以給我意見參考嗎?
我被詐騙的金額其實不多 不到3萬
再請教下 若金流公司不願意返還
我依第242條對銀行提出告訴的話
勝訴機會大嗎?
先謝謝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