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家房屋被通知占用國有地

作者: amyflower   2020-08-21 12:07:07
各位法律大師你們好,
有關於占用國有地的問題想請教~
公公家前幾年被國有財產署通知因占用國有地,
要依民法179應給付不當得利,
計算期間從民國98年8月至通知日前的計算日.
占用面積為8.11平方公尺
房屋是30多年前自家地蓋成,
當初也依法鑑界與申請建照跟使用執照,
且同一條路數十戶居民均有收到通知
想請問,
如果我繳款,是不是代表我承認占用?
如果不繳,會有什麼罰則?
我們是否有權利主張並無占有國有地之事實.
因為當年也是經過鑑界後才蓋的.
又如果可以主張,需要怎麼做會比較好?
(是不是需要先去地政事務所再申請鑑界?)
(還是備齊當年文件去國有財產署申訴?)
還是各位大師有甚麼更好的見解?
另外,因為公公家的案例,
很擔心自己的房子會不會在數十年後也遇上同樣的問題.
有甚麼方式可以預防莫名其妙變成占有國有地?
感謝各位,花時間閱讀我的PO文,
如果能提供意見,更加感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21 12:16:00
不管是有意,或者是無意,占用就是事實歐...你要是要辯解,得拿得出"當年的"鑑界資料出來佐證可是就算拿出來,那也是"地政"跟"妳們"之間的事情國產署才不管(也沒必要同情你們)這部分今天地政測錯,造成損失,那請走國家賠償法去求償但是,現在地座標就是偏了,你應該著眼在這一點而不是那一塊兩塊幾百塊的不當得利費用否則國產署後面還有拆屋還地訴訟可以告妳公公歐....當年跟現在的測量技術差很多,現在倒不用太擔心這一塊比較像樣的就是錢照給,然後把那些面積跟國產署租下來國產署把那些面積做分割,單獨租給每一戶因為國產署那一片土地,被你公公那區透天占了邊邊日後要處分也比較麻煩8.11就差不多兩坪多"小錢"更何況,妳公公既然一側有占用到,另外一側就會有多出來的被別人占用到,對吧(偏移時,面積就是這樣)那就換成跟隔壁討錢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8-21 13:30:00
先搞清楚為啥有這個問題,其實最有可能的就是當年鍳界有誤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8-21 14:11:00
理論上有過失你可以跟政府求償但是時效過了...............不是地界變,當初用手繪,偏離一條線的寬度現實中就差多少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8-21 16:18:00
以前地籍測量是圖解法,現在是用數值法,直接定位放樣圖解法就是從一個已知點,一路拉拉拉的測過去用 compass 去測點....所以"誤差"再所難免尤其是離基準點太遠的地方,誤差會越大現在都是GPS 了,誤差是以"公分"甚至"公厘",差就很少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8-21 16:20:00
原本測量是日本做的,光復後人工轉繪,加上當年技術比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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