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判決出爐,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的那個案件被判無罪,全案可上訴,請問各位檢察官、律師、法官、專家學者及對法律有興趣的人們,對於這次判決有何想法???
(歡迎來信,抱歉,因對法律了解還是皮毛不到,因此沒有先打上自己見解)
另外有推薦關於探討判決或相關法律問題的網站或粉專嗎?
(目前只追蹤法操)
先謝謝各位了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0-08-21 00:43:00刑法總則,先了解刑法要處罰什麼樣的"行為"再來看責任能力和原因自由行為
想了解+1 一直在探討關於19條的自行招致,還是有些不明白
遲早的事,本來就一直有學者呼籲自醉行為該入法之前一直用原因自由行為呼攏,但那其實真的有問題
首先,刑法第19條第3項從條文文義上,能不能解釋成是「原因自由行為」是有疑義的,就算它就是原因自由行為,老早就使用原因自由行為的德國,也承認只有原因自由行為,法益保護上是不周全的,因此另在德國刑法分則另設「自陷麻醉罪」,我們就算是在抄德國,也往往只抄一半,並沒有設置類似德國自陷麻醉罪的罪行,導致現在真的發生了法益保護不到的疏漏。
作者: CjackC (頡哥) 2020-08-21 15:18:00
刑法就真的沒寫是原因自由行為 是那些人自以為是的理解你要說自醉和原因自由都包含在那也行
作者:
muaci (無)
2020-08-21 21:21:00問題是,為什麼要被害人對那些讓自己陷於無控制能力人的行為負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