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rty23 (Marty)》之銘言:
: 推 brian900530: 請參照99年台上6035判決之意旨,「原因自由行為之行 08/23 23:47
: → brian900530: 為人,於精神、心智狀態正常之原因行為階段,即須對 08/23 23:47
: → brian900530: 犯罪事實具有故意或應注意並能注意或可得預見,始符 08/23 23:47
: → brian900530: 合犯罪行為人須於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方加以處罰之原 08/23 23:47
: → brian900530: 則。」若不符合僅可認為「自醉行為」而非「原因自由 08/23 23:47
: → brian900530: 行為」,在我國刑法中自醉行為並不如德國刑法第323條 08/23 23:47
: → brian900530: 之1有明確規定,又因為最高法院將刑法第19條第3項構 08/23 23:47
: → brian900530: 成要件限縮於前述判決意旨,又本件裁判書中有提到被 08/23 23:47
: → brian900530: 告不具有殺人動機,因此以19條1項判決無罪 08/23 23:47
: 感謝brian900530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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