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書遺囑-書寫內容時間與簽名時間不同

作者: balabalago (bala)   2020-08-24 14:31:03
按民法第1190條規定:
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
、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假設某甲雖於民國109年1月1日自書遺囑內容,並且記名年、月、日為,
109年1月1日。
但實際上作成上開遺囑當天並未簽名,而於隔數日、數月甚至數年後才
在該份遺囑上面補簽名,請問該封遺囑效力如何?
以上是原PO最近遇到的一個問題,雖然我有努力找尋相關實務見解,但沒
有找到相關事實的判決,不知版上有沒有強者有遇到類似問題? 法院判決
結果如何? 希望有相關經驗的強者能一起討論!
註:我們希望遺囑無效....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08-24 15:05:00
能推斷遺囑人之真實意思的話應該是有效所以簽名當下應該是認同該份遺囑 沒有違反意願
作者: sLsZ   2020-08-25 09:39:00
你怎麼證明簽名是後簽的?
作者: balabalago (bala)   2020-08-25 11:02:00
已經證明了,不用煩惱證明問題只是還不確定是隔了多久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8-25 12:44:00
簽名的時間點才生效啊沒有規定要一次寫完,事實上從寫下第一個字到簽名為止一定也經過了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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