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最近有聽到一個關於虛擬貨幣的詐欺例,有點扯,想問問各位先進的看法
A 把自己的 幣安網站(第三方交易平台)實名帳戶跟密碼、身分證、存摺 交給 B
A 委託 B 在幣安網站上代買比特幣 (由於有把實名帳戶交出去,視為委託也算合理)
B 假冒 A 身分至幣安網站向 C 購買比特幣
B 請 A 轉帳 新台幣至 C 的戶頭
C 把比特幣給 A的實名帳戶(其實是B在操作)
B 把比特幣幹走
B 跟 A 說 "C沒給我比特幣,我被騙了"
A 對 C 提起告訴 B 消失
這裡面 A 會有幫助犯的可能嗎? 畢竟受害者是他自己,但幫助詐欺的也是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