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的土地是一大塊有多人的名字要進行分割
但其實有分成
A.B.C.D.E五個地方(各自有圍牆做之前的記號)
A為家中三個親戚所有
B.C.D.E為其餘鄰居所有(其中A.B.C土地一樣大,D.E比較小)
而B地主因為位置於比較裡面土地比較不值錢,不妥協於現況分割請求法院整個重新分割
但家中和其餘CDE鄰居都不願妥協,所以B直接上法院調解
有兩個問題想請問大家
1.因家父不想與B鬥爭 想要不出席調解 想直接讓法院裁定 因為怕如果B鄰居 勝告 這邊
其他人需要負擔律師費用?
2.因為當時建房子時沒有白紙黑字 鄰居的長輩自己選擇靠內側的土地並以當時圍牆為標
記
現在後輩因為土地價值的關係而不服分割
我們該出席法院嗎?還是有什麼方式能夠爭取家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