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友人向小弟借錢,
雖然他願意寫借據,但是他目前身上也沒錢或任何資產,
能給的擔保就是再簽本票一張,
也因為他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能還我,
搞不好能還錢是好幾年後的事,
想請問這種狀況,借據上的返還日期該怎麼寫?
1.不另寫歸還日期:
民國109年08月31日甲方(貸與人)將新台幣拾萬元貸與乙方(借用人)。
2.將歸還日期空白:
甲方將新台幣拾萬元貸與乙方自民國109年08月31起至民國__年__月__日。
3.設定歸還日期為一個月,方便日後可免去寄存證信函:
甲方將新台幣拾萬元貸與乙方自民國109年08月31起至民國109年09月30日。
請各位幫個忙,
小弟感謝。
補充:
該友人以後會繼承遺產,但是不知道什麼時候,也許十年後,這樣的話請問借據還款日期
該怎麼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