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魯年初有在向P2P網站集資借貸
最近受疫情影響 無力如約償還
逾期該網站除了收取本金+利息之外
還收取違約金2%+作業費+這些費用的利息
還主動找債權人們用低廉價格購買對方手上債權,再向債務人收取完整債權金額
我想請問一下
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1.可否主張減免違約金、作業費、額外利息?
(僅照合約規定利息)
2.若網站用半折購買債權人債權,我可否主張用半折向網站買回?
3.若提出狀況證明,可否申請延長還款期限?
過去法官有判決過類似案例可供參考嗎?
網站很硬不願談 都說一切照規定
不然走法律程序...
不好意思 google找不到類似的
不得已才來此詢問...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