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我購買一座展示衣櫃(出清商品)並依店家要求全額付清款項,
店家指派店員A為負責窗口。
7/9師傅來組裝,驗收時我發現4片門板跟側板嚴重刮撞傷多處,
https://imgur.com/a/WqEYcXe
*這些都是新傷痕,已非當時在門市簽訂契約時看到的商品狀態,
在門市時店員介紹這座展示品"無撞傷狀況良好"。
7/13店員A回覆刮傷的門板會製作新品來更換。
7/29師傅帶新門片來,但部分新門片仍有瑕疵(白斑、木條裂開、鏡子周邊殘膠)。
我與店員A之間多次對話碰壁,店員A認為我買出清品所以服務態度消極。
我回報瑕疵時,店員A會先用話術推託,甚至酸我追求完美。
(e.g.其他客人都沒有反應有此問題、衣櫃組歪說成是製造公差、
門片的磨傷、刮傷說成是"耗損")
8/8師傅來取回瑕疵門板,店員A告知我"門板會整片重作"。
8/13我發現師傅帶來的門板還是舊的那塊,店家說謊(答應重製卻沒有重製),
木條裂開處有修補,但門板多出好幾處黑色的磨痕跟壓痕(產生新傷),
於是師傅又把這片門帶回。
8/22師傅帶著新門片來安裝,這次師傅拆走衣櫃的塔頭(有50公分沒貼到木皮)。
我向店員A反應新門片仍有瑕疵(白斑、鏡面刮傷、邊角撞傷木皮脫落)
8/25店員A通知我: 公司主管要解約不再重製,他們決定拆走衣櫃然後退錢給我。
我無法接受,已經花費很多時間配合施工&溝通解決衣櫃瑕疵跟組裝問題,
櫃體結構已完成,就差兩塊板子掛上去,希望能繼續處理。
我多次告知店員務必請工廠檢查門片無瑕疵(之前發生塗刷不均有白斑)再送過來,
店員A說他有交代工廠檢查,但是工廠沒有確實檢查他也沒辦法,
他也不能保證運送過程不會損傷。
8/25店員A要我先承諾:
若公司重製(限最後一次)還是有瑕疵,
不論是製造或運送過程中造成的瑕疵都要我同意接受,
公司主管才會考慮同意重製最後一次。
買賣契約內容https://imgur.com/ht88u5J
想請問各位,
(問題1) 若店家堅持解約(但我不想),能依據哪個法條提告?
(問題2) 若店家開始擺爛,先前衣櫃施工4次(日期都配合店家安排),
因商品製造/運送的瑕疵遲遲無法完成交貨,
我是否能向店家請求損害賠償?
(問題3) 店家7/13同意”刮傷門板會重新製造新品交付",
但因為品管不佳,兩次送來的新門板都有"不同的瑕疵",
店家是否能以我是購買出清商品為由要我接受有瑕疵的新門片?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