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民事精神賠償請求權時效

作者: tr291161 (垃圾隨車機務)   2020-08-26 20:37:45
對方約在107年6月對我提告刑事
108年2月不起訴確定
現在109年4月又就同一件事提告民事
被判決駁回
請問
如果我想就這件事反過來對他提民事精神賠償
時效是從107年6月起算2年(109年6月失效了)
還是108年2月起算2 年(110年2月失效還有救)
還是今109年4月起算2年(還有的是時間準備)
謝謝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8-26 21:36:00
因為他提告你所以精神賠償?我覺得你要先考慮勝率的問題題題
作者: CKYww (CKY)   2020-08-26 23:32:00
有損害才有賠償 精神上的損害還是要提出相當的證據來證明而訴訟是人民的權利 提起訴訟就算敗訴也並無不法 除非是到誣告的程度
作者: tr291161 (垃圾隨車機務)   2020-08-27 01:38:00
對了有民法第129條中斷時效的適用嗎?)
作者: dd525252tw (derder)   2020-08-27 09:04:00
你要能舉證提告跟你的精神受損有因果關係...然後法院要採信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08-27 18:41:00
他行使憲法第16條所賦與的訴訟權,並非不法侵害。刑事部分,如果你覺得他過去對你提起刑事告訴,有問題的話,你可以對他提起誣告罪之告訴或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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