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的工作環境比較特殊 在船上
本船國籍是巴拿馬籍ˊ
所以理論上算巴拿馬領土的一部分 這點應該無誤
那想請問
在這條船上 在公海
如果台灣人犯法 會有罪嗎?
(台灣人對台灣人的情況)
還是等同於在國外犯重罪如殺人、重傷
要先被抓去巴拿馬 再引渡?
又
如果只是很輕量的罪 例如公然侮辱
有辦法舉證的話 會怎麼判呢?
另外
因為同事都是中國人居多
那如果台人跟中國人互相犯法 這要怎麼判?
因為船上雖然不常見 但也的確見過傷害、辱罵之類的情事
蠻好奇想來問看看
請不吝解惑 感恩
作者:
CKYww (CKY)
2020-09-14 13:34:00在公海上的話就是由該船籍國有審判權如果是在公海上犯殺人或是其他最輕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則我國也有審判權 看有沒有司法互助之類的公然侮辱因為最輕是罰金 所以不適用我國刑法
所以以我們這種天高皇帝遠的狀況(並非在機場之類有保安警察的公眾區域) 吵架打架就是打爆罵爆就對了嗎
作者:
z0417z (遛鳥俠)
2020-09-14 14:41:00不要犯重罪就可以
作者:
CKYww (CKY)
2020-09-14 15:18:00我國是不管啦 不過還是要看船籍國的法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14 16:34:00三上的重罪,台灣才有管轄權上次是哪個case ,好像就算犯罪地跟犯罪者都不是本國人只要檢調確信此人是重罪的犯罪嫌疑者,就可處理
作者:
andybg (小賠)
2020-09-15 15:49:00安佐的例子 重罪台灣也有管轄權
作者:
CKYww (CKY)
2020-09-15 16:01:00是審判權不是管轄權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15 16:26:00打完才看到寫太快,想說懶得改了....安佐是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吧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9-15 17:43:00不少國家公然侮辱其實是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