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四層透天。A和B各持有二分之一。
A欠銀行錢,被強制執行法拍(不點交)二分之一的部分。
A目前居住於法拍建物內,不願搬離。
C在應買公告時買下。之後向法院提起變價分割訴訟,B上週收到法院調解通知書。
想詢問
1.C應買公告時買下的金額就是三拍的底價?
2.C在應買公告時提出應買,這時法院還會再次通知共有人B嗎?或是C應買,成功買下以
後,B是不是應該要收到法院通知已賣出?
3.如果不幸,調解失敗,進行民事訴訟,實務上是不是法院判定整棟變價拍賣後,兩分平
方價金的機率最高?
4.法院判變價拍賣後,需要重新鑑定價格嗎?還是直接依據前面強制執行的鑑定價格?
5.變價拍賣時,B和C也都有優先承買資格嗎? 兩方在二拍都提出優先承買時,是抽籤決
定嗎?
6.B提起變價分割訴訟,要求訴訟費用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這合理要求嗎?
家中長輩第一次收到法院訴訟文件,較緊張,所以問題比較多,請大家幫幫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