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醫師的養成,乃透過醫學院(學術訓練)和醫院(臨床訓練)共同
完成。原則上,醫學院學生畢業就有了基本的臨床學術和實務訓練
。
相較下,我國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養成,就不是單靠法學院完
成。法學院學生就學期間學的是學術知識,並沒有醫學院那種臨床
訓練,所以沒有法庭實務經驗(或者說出庭經驗)。
法官和檢察官的訓練交由法務部的司法官學院掌管。這其中的訓
練和法學院差在哪裡? 好像也有邀請法學院的教授去演講或開課?
所以會有學習法官/檢察官? 這些人就跟著正式法/檢官審/辦案子?
師傅會分析案件給學習者?
原本律師訓練也交由法務部的司法官訓練所(後改稱學院),不過
後來名義上仍是司法官學院訓練,但實際由學院委託交中華民國律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即全聯會)。該會將第二階段訓練交由各家
私人律師事務所或基金會或各公司法務單位訓練。學習律師就跟著
自己師傅,一邊打雜一邊看師傅實際出庭或處理各種法務工作來學
習? 師傅會分析個案給學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