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01 09:19:00法律上是定,語文溝通用到訂,若當時意思表達正確時,沒問題的,誠如上面CCWck 大所講,所付的款項為確實要履行購買的約定之金錢,就是民法上的定金雖然很多店家認為退定金就足,但這樣子對於雙方並不公平買方反悔不買,損失定金,賣方反悔不買,退定金,沒損失所以民法才定出返還加倍定金,以為對於違約在先的一方的罰則當然,對方或許會主張 "我不是不賣,只是要買方加錢那就則是另外一種面向你此時應該是告對方以當初約定的價格履約交車,買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