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ur.com/OiGu7IB
https://imgur.com/5TZDATm
請問版上的前輩們
照片中被害者被加害者用玻璃瓶敲破頭部
加害者不斷揮拳攻擊頭部
並且大叫我就是要給他死
如果受害者被打成這樣
而加害者本身沒有前科
被害者完全沒有還手,加害者幾乎無傷的情況下
有可能告到加害者蹲進去吃免錢飯嗎?
或是尋求正當法律途徑下,可以讓加害者得到應有的懲罰?
感謝前輩們的解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25 12:13:00被打的理由?
被害者載女生回家,遇到前男友(加害者)被害者與該女子僅為朋友,加害者認為被害者是第三者三方皆未婚
用殺人未遂就可能了啊 他都已經喊"給他死"了法官通常聽到這句都直接以殺人來處理了
你搞混檢察官跟法官了可以把詳情跟檢察官講清楚 檢察官會考慮該用啥起訴
作者:
q347 (捕快)
2020-11-25 17:48:00你請他吃飯的意思?
作者:
qw12mo (大頭蛋)
2020-11-25 18:38:00這殺人未遂吧
請問,若提告殺人未遂,如果檢察官認為不足以構成殺人未遂,是否會連傷害罪也不成立呢?
作者: chumush (犬神) 2020-11-25 21:09:00
樓上,會轉傷害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11-26 09:22:00最後認事用法權限在法院
請問,如果已經提告傷害,可否再轉提告為殺人未遂?如果可以,程序上該怎麼做,感謝大大們指點
其實通常是提告殺人未遂,如認沒有殺人犯意至少有傷害故意,好像比較少人先告傷害後來又主張是殺人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