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mdcs (^^)
2020-11-25 14:55:07想請問法律人前輩~~
我買了一棟公寓
我太太是屋子權狀所有人
我是貸款付款人
管理費也是都我付錢
也沒有任何積欠情事
我們社區有一個LINE的群組
裡面皆是溝通重要社區資訊的地方
包括:
1.垃圾桶的密碼(需上鎖防止外人亂丟)
2.管理室文件接收通知
3.管委會相關資訊公告
最近
我與同在LINE群組裡的一位委員有意見相左之意見
之後就被該名委員以非房屋權狀所有人剔除社區LINE群組
完全剝奪我參與社區之權利
造成後面一堆重要訊息,倒垃圾,收文件等情事上的困難
我認為自身的多項權利受損
想請問法律專家們
我能以刑法第304條妨害人行使權利
對這名管委會委員提強制罪的告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