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買中古屋交屋期前的驗屋有爭議
我是買方,賣方不願意處理我提出的問題
但交屋期限剩三天
仲介說我如果沒照期限同意交屋
每天會有四千多元的罰款
契約中有寫到:如果發生爭議,且於履行期限或催告期限屆至仍未能合意解決時,若案件
已進入司法程序,則屢保應暫停款項之撥付
請問所謂的司法程序一定要到法院送出訴狀書才算嗎?或是寄發存證信函就算了呢?
又,請問法院的裁判費的計算
如果契約價格是850萬,但我訴求是減少契約價金50萬,這樣裁判費的計算是用850萬去算
嗎?
一定要繳裁判費才能暫停屢保帳戶先付款給對方嗎?
謝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