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買賣契約的司法程序

作者: isl (知足惜福就會快樂)   2020-12-30 00:25:54
請問買中古屋交屋期前的驗屋有爭議
我是買方,賣方不願意處理我提出的問題
但交屋期限剩三天
仲介說我如果沒照期限同意交屋
每天會有四千多元的罰款
契約中有寫到:如果發生爭議,且於履行期限或催告期限屆至仍未能合意解決時,若案件
已進入司法程序,則屢保應暫停款項之撥付
請問所謂的司法程序一定要到法院送出訴狀書才算嗎?或是寄發存證信函就算了呢?
又,請問法院的裁判費的計算
如果契約價格是850萬,但我訴求是減少契約價金50萬,這樣裁判費的計算是用850萬去算
嗎?
一定要繳裁判費才能暫停屢保帳戶先付款給對方嗎?
謝謝回覆~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20-12-30 00:43:00
一般而言除非重大瑕疵 一般漏水等等不構成延遲交屋的理由 請求修繕賠償或價金減免是另一回事
作者: RaNdY90411 (屎排)   2020-12-30 01:14:00
請問爭議的點是?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12-30 01:14:00
司法程序當然是提告 繳訴訟標的50萬的裁判費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30 01:48:00
原po不要被嚇到,裁判費5千多。訴求去算,訴訟標的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12-30 11:05:00
你主張全部無效,就是用850萬算,這樣費用就高了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0-12-30 11:18:00
原po後面改減少價金50萬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30 11:33:00
這種並非重大暇疵,如果買賣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依民法第359條但書,一般僅能主張減少買賣價金而已。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12-31 07:42:00
裁判費不會退 你輸的部分自己負擔 贏的部分可以跟對方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2-31 17:36:00
有時候會用比例分擔訴訟費用(裁判費只是訴訟費用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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