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兒子發現父親死後甲與其弟乙有借名登記契約(有書面契約)
內容:甲方分割土地借名登記在乙方(甲乙均為遺產繼承人),待乙方代償甲方銀行兩百萬債務後扣除剩餘歸還甲方
甲方過世後乙方向甲兒子宣稱:甲方當時同意將土地賣給丙跟丁!(無法得知有無書面買賣契約),資料也確實由乙方土地移轉到丙、丁身上,至今甲離世卡債部分,都未償還債務。
1.甲方(已死亡)如為口頭契約承諾將借名乙土地賣給丙、丁,如走法院乙方只能找當初第三公證人作證口頭契約嗎?(如乙丙丁串第三人作證甲口頭是否影響?)
2.如乙賣給丙丁有甲簽名,同意買賣書面契約,原本甲乙借名登記內容是否就無效力?
3.此案件勝訴是否關鍵在於乙與丙丁買賣效力為何?
※ 編輯: mlpnko (175.97.52.138 臺灣), 01/04/2021 04: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