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柯建銘子毒品包裹案成為判例?

作者: dharma (達)   2021-01-26 19:51:25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公子,收到表弟從美國寄來的大麻膏,檢察官說「因為郵包收件人
寫的是真實姓名,所以柯公子主觀上不知道包裏內是毒品」,予以不起訴處分。
https://www.storm.mg/article/3323731
請問
這個案子有機會成為「判例」嗎?
即A寄毒品(或違法物)給B,包裹收件人寫B的名字
法官認定沒有人會那麼蠢
所以理所當然 B一定不知情
所以無罪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1-26 20:00:00
如果大麻在該地是合法的,這種解釋合理。或者你覺得我寄毒品給你,就能讓你入獄?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1-26 20:09:00
判例制度早就廢除了……
作者: noviawu (novia)   2021-01-26 20:21:00
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了,既然沒有進到法院,也就沒有所謂法官認定的情形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1-26 20:33:00
以後被抓到就可以引用這新聞 看看起訴書會怎麼寫美國IP也關心這個喔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1-26 21:13:00
美國IP比較不怕半夜查水表。
作者: whhw (人有羞恥馬無所謂)   2021-01-26 21:26:00
可能台灣親友想要不然你寄寄看(X
作者: getto   2021-01-28 22:29:00
以前新聞是.假裝送貨員..等他簽收,然後直接抓~~這件喔...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1-29 11:25:00
今非昔比,有時是時空環境與相關法律條文解讀不同。以前被貼共匪就直接槍決虐殺,今天天舔共可以大聲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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