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loudy99 (Cloud)
2021-01-25 21:52:12本來以為不需辦理拋棄繼承,
但今天有律師又說必須要辦理(嚇),
只好上來求助ptt法律板。
A:我大伯 (最近過世)
B : 我老爸 (過世已久)
C : 我本人
請問A過世後,A的子女拋棄繼承,
A父母已不在世,
因B早逝,B的子女,也就是C,
需要拋棄繼承嗎?
(已經超過三個月,抖)
謝謝回答的板友。
作者:
CKYww (CKY)
2021-01-25 22:02:00有收到繼承的通知嗎?代位繼承只有在直系血親卑親屬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才會用到 B又不是A的直系血親 你應該是不能代位吧
作者:
cloudy99 (Cloud)
2021-01-25 22:14:00有收到A的子女寄來的通知 但以為不需辦理
民法第1140條之代位繼承,僅限於第1138條第1順位之繼承人。本件原PO爸爸為民法第1138條第3順位,不適用代位繼承規定,因此原PO並無繼承權,也無從拋棄繼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25 22:30:00要驗DHA 嗎???還是律師知道你家族不為人知的秘密??? ^_^套句電影詞 "你爸的孩子,不是你爸的孩子"????律師? 你有把繼承系統表秀給律師看嗎???我覺得應該是溝通上出入吧....你又不是你伯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A子女通知,也是以第三順位為通知對象至於第三順位是死是活,本來就不干他們的事....他們只負責做民法規定的事情,民法沒說死人不能通知為了避免拋棄程序瑕疵,這樣的形式通知很正常吧
作者:
cloudy99 (Cloud)
2021-01-25 23:01:00A子女是通知C,也就是我本人,才讓我有點緊張啊!感謝以上的回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25 23:58:00通知活人,跟通知死人,也沒什麼不行
第一順位才有代位繼承,兄弟姊妹沒有代位繼承的問題我滿好奇這是繼承的基本常識,是哪個律師跟你說要辦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26 14:52:00所以才說是不是提問時,把內容陳述錯誤,讓律師誤以為是在指老爸的遺產(or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