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囑託後多久能變

作者: AMDMARSHAL (你知道鳥為什麼會飛嗎)   2021-01-31 08:55:35
代PO
朋友未婚 且跟他姐長期不合
前段時間共同接受父母贈與的一間公寓價值約700萬
父母囑託房子只能姐弟自己住 不住的也不能要求另一方付房租
由於弟弟未婚 到最後一定是只剩姐姐及他夫家
而長期未聯絡 感情不好
弟弟不希望死後無後人接手這份遺產 變成獨厚姐姐方
請問這間房子 有可能在弟弟的遺囑中
要求姐姐一方拿出一半的錢 給公益團體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1-31 09:44:00
不是自己賺來的,寧可捐出來也不給家人?該說大公無私?還是心胸狹窄?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21-01-31 09:55:00
本版除了法律問題也做靈魂拷問 XD-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1-31 10:11:00
將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低於繼承人之特留分)以遺贈方式給公益團體除非被信託或有限制登記。如果無法將應有部分賣給對方的話,就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訴,訴起變價分割,之後再強制執行,按應有部分比例取得拍賣價金就好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1-31 10:34:00
你問我?我立場可能不夠客觀~我有兩個妹妹,父母最寵小妹。除了沒誇張到十幾年沒說三句話,但不會主動找對方。台北房子是父親跟小妹的名字,沒有但書條款。符合你長期未聯絡、感情不好的要件。不管是不是繼承來的財產,給他們又怎樣?怕變成外姓財產,你現在就可以捐出來拍賣。我不知道自己算不算有私心,只是覺得~都可以捐給不認識陌生人,就把他當陌生人捐啊!你會追蹤公益團體捐錢的下文?你假設的情境、我現實的處境,對啊我甘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31 12:11:00
就[不要] 啊... 整個給姐姐就好了.....長期不聯絡,感情不好->阿自己也沒想要聯絡,只想對方先?長期不合? 所以都是對方的錯,自己都沒檢討過??不合又何必在父母面前這麼虛偽的接下這份贈與???很簡單阿,直接房產立附條件贈與,看你要贈與給誰你(你朋友)死後才能正式接管不希望死後無人接手? 阿幹! 又不結婚又不生小孩難道不結婚不生小孩,又是別人的錯鄰居的錯???我講得很直白 [業,都自己造的] 若他還願意反省的話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1-31 13:08:00
遺囑不可能做這種處理 但是生前處分不是不可能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1-31 13:29:00
生前處分算了,還能拿到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31 16:05:00
要法律的已經講很多了,這種就直接先賣了或捐了啊...死人怎麼要求活人做事啦,你來教教大家????專業? 我又沒開業,你也沒付錢.....本人問題還是我朋友的問題,大家都看透透啦.....你爸媽還真用心良苦,沒想到得到這樣的回應....可悲啊.....我在想,要是哪天是你先掛,你姊負責你的後事時她應該直接什麼法事都不辦,送火化後用乖乖桶裝骨灰吧對了,上面這個,是媽佛板名人大師兄,曾經講過的案例我只能說,你現在只看到你好手好腳,等你哪天倒下去時你現在這種態度,看你要找誰幫忙.....我都看得到日後兩人在那邊吵吵鬧鬧,父母在那邊暗自哭泣感慨怎麼會變成這樣的未來的景象了反正父母也沒說產權不能抵押借款,拿去借款然後把錢花光或者是自己捐了,不就得了???不想讓人家拿一分一毫,就要有相對的覺悟,懂嗎???哇~~~~~~好嗆歐.......[怪不得處不好]推薦您這本書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407656and 好好當 你的朋友的朋友......就醬對啊,我好窮,但除了金錢以外的事物,我自認倒是滿富有的這就是你我之間的差別吧我看得懂你,就這樣,滿意嗎???
作者: jo850346 (Jo)   2021-01-31 20:32:00
兄弟姐妹互付扶養義務,萬一晚年需要錢,不願養對方還能變賣養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1-31 21:40:00
家人整天忍受??? 這就不知道是誰啊~~~~~說別人,自己也好不到哪,全天下都負你,對吧???好啦,別再裝朋友代PO了啦.....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1-02-03 12:54:00
樓上的朋友有沒有考慮賺個年終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03 14:37:00
還以為原PO回去反省思考....沒想到.....算了算了...一樣米養百樣人,真哪天走到那個坎站,板上誰都沒義務也沒有責任,去幫助一個自己決定走這樣路的人的必要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蓋)   2021-02-04 12:28:00
別人家家務攤出來的不就你...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2-04 12:28:00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考量啦,如果地點OK有都更可能之類,可以用持分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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