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期間,把車開回老家旁的空地.
前天晚上有一群大人帶著小朋友放鞭炮.
結果鞭炮剛好擊中我的車子.
造成板金有多處凹損.
我跟家人察覺車子損壞後.
請警察到場處理.
對方把所有的錯推到一個未成年的小孩身上.
警方問我們是否要私下協調.
對方說願意負擔原廠的費用後.
雙方互留電話後就散會了.
隔天我聯繫對方,對方一改昨天的態度.
表明要回對方認識的車廠維修.
我這邊表明是剛牽一個月的新車.
一定要回原廠估價.
對方就直接跟我說你可以提告.
目前打算初六開工時開回原廠估價.
帶著估價單去警局提告毀損罪.
晚上負責的員警打來說毀損罪要有找到對方故意的證據.
否則很難告成.建議我們可以轉鄉公所的協調委員會.
想請問這個狀況,我是否要按照員警所說的?
還是有別的罪名可成立提告?
再麻煩版上有經驗的大大們解惑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