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實務上這種案例會成立誣告罪嗎???

作者: shiva6666 (vava)   2021-02-26 14:12:25
我是公職人員.....有同仁假借民眾身分誣告我
拿出一大段罪狀 陳情到上級機關的人事室 因為他已經讓我可能受到處罰的危險
捏造的是誇大後又重組的事實 我想請問實務上 我如果告這條罪狀 檢察官會受理嗎??
受理之後 要找出他是誰.....找警察到上級機關調信箱地址或是找ip
因為我看到以下的新聞 看起來是會受理
http://www.mypeople.tw/index.php?r=site/article&id=1615702 全文網址
民眾陳情卻捏造事實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恐涉刑法誣告罪
然而「陳情」與「檢舉」,往往僅有一線之隔,人民進行陳情時,如果所陳情事項屬實,
將導致所陳情之對象(公務員)遭受懲戒之可能時,即有公務員懲戒法之適用,然而如果
所陳情事項內容為杜撰虛構,此時,陳情之民眾,可能會涉有刑法誣告罪之刑責。
或許一般人或覺得刑法上的誣告罪只是處罰對他人濫行告訴或告發的行為,然而從構成要
件上來看,只要行為人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意圖,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時,就有
可能成立誣告罪。這裡的「懲戒處分」,依實務見解,指的就是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各種
懲戒處分。所以,只要一部或全部申告事實屬於故意虛構杜撰,使被誣告人因虛偽之申告
,而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時,申告人就會觸犯刑法第169條第1項的誣告罪,該罪最
高可以處7年有期徒刑,而且不能易科罰金。
總而言之,民眾於表達個人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意見時,請保持平和理性,並翔實反映
,如果陳情內容過於誇張而悖離事實甚或憑空杜撰及漫意指摘,逾越言論自由的保護界線
,即可能涉及上述刑法誣告罪的刑事責任,務請注意。
想請問一下 若是有不妥之處 我會立刻刪除文章 不好意思
因為本單位 一年內出現很多次這種事情 機關首長也很想遏止這個歪風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2-26 15:08:00
受理是會受理,成罪與否就看事實證據不過要成案你可能得先證明前面(檢舉捏造事實證據)這部分話說回來,貴單位(或平行單位)沒有法務部門?這種事要不要做也不是你問兩三個網友能決定的吧
作者: bear753951 (bear號:)   2021-03-03 13:12:00
找律師幫你寫狀去送,有試有機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