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我對文章有個疑問,
繼承第四順位到祖父母而已,A不在C的四個順位之中,為何A可以繼承C的債務?
謝謝
引述《NewWayPP (..)》之銘言:
: 我朋友最近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開庭通知書,
: 才知道自己繼承了之前過世小姑姑的遺產負債
: 朋友A
: 朋友的爸爸B
: 朋友的小姑姑(爸爸的姊妹)C
: C 在 8/22 過世,C 的全部繼承順位者全部拋棄繼承;
: 同年 B 在 8/29 過世,B 在過世前已經在療養院,基本上無行為能力;
: 而 C 過世後 C 的所有順位繼承者都拋棄繼承,在同年 9/14 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 當然 B 也是其中一位順位繼承者,不過 B 當時已經過世,當然沒辦法去辦理拋棄繼承
;
: 然後 A 跟 A 的家人這兩天收到法院通知書,C 在生前跟銀行信貸信用卡之類的負債
: 現在追到 A 跟 A 的家人,他們才知道自己成了 C 的繼承方
: 現在的問題是
: 1. A 跟 A 的家人還可以替 B 回去追朔拋棄對 C 的繼承嗎?
: 2. 如果 1. 是不行的話,那因為 B 名下還有房產未辦理繼承完畢,
: 如果 A 和 A 的家人都拋棄了 C 那邊的債務,會不會連同影響到 B 的財產繼承?
: 以上,先謝謝大家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