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親戚過世繼承問題

作者: NewWayPP (..)   2021-02-22 22:56:21
我朋友最近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開庭通知書,
才知道自己繼承了之前過世小姑姑的遺產負債
朋友A
朋友的爸爸B
朋友的小姑姑(爸爸的姊妹)C
C 在 8/22 過世,C 的全部繼承順位者全部拋棄繼承;
同年 B 在 8/29 過世,B 在過世前已經在療養院,基本上無行為能力;
而 C 過世後 C 的所有順位繼承者都拋棄繼承,在同年 9/14 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當然 B 也是其中一位順位繼承者,不過 B 當時已經過世,當然沒辦法去辦理拋棄繼承;
然後 A 跟 A 的家人這兩天收到法院通知書,C 在生前跟銀行信貸信用卡之類的負債
現在追到 A 跟 A 的家人,他們才知道自己成了 C 的繼承方
現在的問題是
1. A 跟 A 的家人還可以替 B 回去追朔拋棄對 C 的繼承嗎?
2. 如果 1. 是不行的話,那因為 B 名下還有房產未辦理繼承完畢,
如果 A 和 A 的家人都拋棄了 C 那邊的債務,會不會連同影響到 B 的財產繼承?
以上,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22 23:40:00
1.現在已經過世的人怎拋棄?B的財產與後續的繼承,跟受領C的遺產及債務又不相關現在都限定繼承,B繼承自C的債務,以所繼承的遺產為清償限度從這邊去看就知道怎樣切割這兩部分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1-02-23 00:16:00
再轉繼承原則上不能拋了 但如果還在3個月內 目前有少數事務官會給過 不過如果進到訴訟 就照一樓大大方式去打就好了
作者: NewWayPP (..)   2021-02-23 00:25:00
因為前面順位繼承人在 9/14 才去拋棄繼承,當時 B 已經過世,當然無法去拋棄繼承。而 A 和 A 家屬在這兩天才收到法院通知,方才"知悉"已經為繼承方,這樣可以從收到法院開庭通知開始起算 "3個月" 嗎?因為前面順位繼承者拋棄繼承但是並未通知 A 和 A 家屬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23 00:45:00
你要博杯,然後跟法官講 "爸爸不想繼承姊妹的遺產跟債務?
作者: NewWayPP (..)   2021-02-23 10:15:00
我不是這意思 我想釐清說 因為前面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後,並沒有通知 A 和 A 家屬,以致於 A 和 A 家屬根本不知道繼承到 C 的債務。像這種狀況,再去做拋棄繼承,法律上還有機會被允許嗎!?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1-02-23 10:29:00
拋棄繼承的權利(限)應具有一身專屬性,於死亡時應已無人能行使,他人應該是無法繼承也無法代位行使。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2-23 11:43:00
補充:現行《民法》第1174條第3項通知義務是訓示規定且非生效要件(民國97年1月2日修正公布之立法理由參照)。但本件應該可以抗辯看看B及其繼承人並無收到前順位繼承人之拋棄繼承通知,故並不知悉B是繼承人,故拋棄繼承期間應自收到法庭開庭通知日之次日起算三個月。此外,拋棄繼承是否為一身專屬權?我是還沒查到資料,但本件實在是特殊案例,建議B之民法第1138條第一順位繼承人死馬當活馬醫,先去拋棄繼承試看看,當然理由要敘明清楚。不過,C之所有順位繼承人通通拋棄繼承,只有B及其繼承人是邊緣人通通不知情,就看法官信不信?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1-02-23 12:06:00
有限責任啊,有沒有繼承到沒差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2-23 12:44:00
拋棄繼承不成的話,要好好陳報C之遺產清冊、搜索債權人、清算遺產等程序,問題是這本來是B要做的工作……如果C之債權人對B及其繼承人之固有財產強制執行,B之繼承人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77台抗143)。但前提是要好好地依照程序來,不要搞成概括繼承、「無限責任」。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1-02-23 13:21:00
「繼承之拋棄,係繼承人基於身分關係之一身專屬權利…」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上易字第14
作者: kaufman (夏承琳)   2021-02-23 20:44:00
繼承第四順位到祖父母而已,怎會繼承到小姑姑那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