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背信罪 刪除電腦資料罪

作者: hitchao (KEVINQ)   2021-02-19 19:36:53
朋友詢問我 想請教各位意見
朋友A前任公司
拿出兩個證據
證據1 監視器A在打電腦的照片
證據2 朋友登入紀錄修改了兩個客人的電話尾數
說朋友竄改電腦資料 然後違反刑法359 跟刑法342
然後要朋友證明為什麼要修改資料
因為事情已經過了一年 所以朋友已不記得當初為什麼
請問各位以上狀況該如何答辯呢?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2-19 19:44:00
坦承不諱,認錯道歉,接受處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19 19:47:00
認罪啊.......難道強姦犯可以辯說 "我忘了當初為何強姦"會竄改,阿不就一時不滿.....之後自己都忘記不滿原因了就跟男人射後進入聖人模式一樣......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1-02-21 16:36:00
不記得就想辦法想起來 如果有正當原因就說清楚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21-02-22 08:37:00
看是不是客人叫朋友改電話啊…比如當初聽錯電話內容這樣或是某人叫朋友去修改之類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1-02-23 12:13:00
背信不構成,不過妨礙電腦使用是成立的,喬喬看和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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