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約結束、強執點交前動產搬遷幾次?

作者: kevingamer (凱文)   2021-02-20 19:48:42
大略說明下情況,多層樓不動產租賃契約有公證,
今年1月31日租約到期,去年10月5日即通知不續約,房東很早之前即知道租客不願意搬遷,
租客多次表示店面裝潢昂貴,不願意不續約,甚至與房東討要其聲稱值400萬之裝潢費用,
實際之殘值沒估過
今年2月1日依公證書聲請租賃物返還的強制執行,因為過年法院休息的關係,
到2月19日強執費用的單子才寄出(今天20日還沒收到,但問過書記官了19日寄出)
同時租客於2月19日在租賃物內燒炭試圖自殺,說要與店面共存亡,鄰居聞到味道通知房東後有會同警方與消防隊救出
租客出院後,因為執行費價格很高(1X萬,6位數),
與租客討論後,雙方口頭上同意他若願意在繳執行費前搬遷就退剩餘押金+執行費
但是點交上達不到共識,因為燒炭事件後房東為了避免租客再次進入屋內行危險舉動,直接換了門鎖和鎖住窗戶,
現在進入屋內需要房東在的情況下才行,
租客同意搬遷,但聲稱沒錢請搬家公司,需要一個星期每天搬才能搬遷,想要先拿部分押金,
房東不同意(擔心拿了錢就不願意搬了,又不同意點交,還是要付強執費用)
這種情況下,房東可以只開放一天給對方搬,對方搬不完說這樣沒點交完成,之後還是要回來搬嗎?
房東很忙的...不可能整個星期每天都來盯著他,不看著他可能馬上又想自殺了
沒強執的情況下點交應該要雙方都同意點交完成吧?不可能房東說點交完成了就算了?
PS.公證書上有載明,點交完成後租賃物內遺留之財產視同拋棄所有權
作者: kevingamer (凱文)   2021-02-20 19:54:00
現在房東這邊在想,如果租客願意給一個地點存放那些電器、傢俱的話,房東自己找搬家公司一天內搬到特定地點,搬遷費從押金扣,但租客似乎不同意…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2-20 20:07:00
這種會自殺的租客,房東聰明一點的話,給他搬家費都要趕快送人走。像我點交法拍屋,大都是給點搬家費來解決,走法院點交未必比較好。凶宅房價從打八折到打五折都有可能,搬家費算什麼?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2-20 20:13:00
像這種想解決問題又想省錢的 多數的結果是不盡人意的
作者: kevingamer (凱文)   2021-02-20 20:14:00
現在就是強執繳費前看他要不要拿強執費用等值的搬遷費(租賃物是多層樓店面,執行費有6位數),對方說想拿又想要每天房東看他搬六位數都不能解決的話,房東的想法就是直接繳強執費了,反正對方現在也進不去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21-02-20 20:18:00
"對方現在也進不去" 嗯...
作者: kevingamer (凱文)   2021-02-20 20:19:00
先前租客大開口說要400萬才肯走,還真的去提民訟但沒繳裁判費,房東不可能掏400萬出來的,都比幾年租金貴了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2-20 20:41:00
花點錢邀請親友或信任的人在現場監督。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21-02-22 09:55:00
幸好你們有公證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21-02-22 15:48:00
不管有沒修法 不動產租賃案件是真的蠻偏袒房客 人質在手 要錢沒有 所以有些房東如果遇到好咖 能留就留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2-22 16:53:00
房屋租賃本來房東就是弱勢,房客開大絕鬧自殺,房東沒嚇到閃尿、半夜睡不著覺,是房東心理素質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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