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我未成年)在去年跟別人發生車禍糾紛(只有車損)
在上個月家裡收到寄給我的紅包通知單(貼在門上)
之後去派出所領取的卻是一份「民事聲請更正錯誤狀」。
完全沒有收到開庭通知之類的通知書,完全不知道對方要告什麼東西、要開庭之類的(我的法定代理人也都說沒有收到)
之後打電話給法院書記官說開庭時間就在這禮拜(小弟目前在外地唸書,趕去開庭也不方便)
而且書記官說法院已經合法送達我的法定代理人,要我父母趕快去派出所領,可是我們家人完全沒有收到其他的通知,根本不知道要去領什麼(家人最近也都在忙,根本沒什麼時間去)
那我也有把我的情形詳細告知書記官,書記官給的回應是會幫我告知法官,但是法官要怎麼處理他不清楚(書記官有提及如果法官覺得這不是理由,還是可以宣判之類的),他也說這可能是郵局方面的疏忽,不會影響送達的效力,但是這就是我們以後再去跟郵局打訴訟的問題了。
因此想請問這種情形真的是合法送達嗎、應該要怎麼解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2-23 15:37:00有那麼簡單? 原PO是不是漏說了一些經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2-23 16:48:00只要是你們提供的地址,法院都會寄送。只要有人簽收,他們就會視同送達成功~但也有人因此抗辯成功、送達無效,但應該屬於個案。你跟別人發生車禍,完全不知道對方要告什麼?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2-23 16:53:00睜眼說瞎話,所以任何人撞你不用賠償囉?家人最近都在忙?全世界就只有你家會忙?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1-02-23 16:55:00該怎麼解決?不要鳥他,反正你們家一直在擺爛。地址的部分,有可能他的原通訊地址或車主地址。
另外,基本上說沒時間去都只是推託之辭罷了今天去派出所有100萬拿,深夜也能跑去領啦xD
我也覺得耶XD,全世界好像就你家最忙,你忙、家人也忙只能跟你說法院最重視的就是送達問題,因為只要一個送達不合法程序就會延遲或重來,所以不要說什麼都沒收到
沒時間真的不是理由 郵局也不會這麼容易承認疏忽到時候拿出證明來就知道到底是誰簽收又沒傳達了
剛剛書記官主動打電話通知說法官決定更改庭期,謝謝大家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1-02-23 22:11:00有沒有送達一查就知道 跑不掉的 不是說一句沒空就沒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