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弟(我未成年)在去年跟別人發生車禍糾紛(只有車損)
在上個月家裡收到寄給我的紅包通知單(貼在門上)
之後去派出所領取的卻是一份「民事聲請更正錯誤狀」。
完全沒有收到開庭通知之類的通知書,完全不知道對方要告什麼東西、要開庭之類的(我的法定代理人也都說沒有收到)
之後打電話給法院書記官說開庭時間就在這禮拜(小弟目前在外地唸書,趕去開庭也不方便)
而且書記官說法院已經合法送達我的法定代理人,要我父母趕快去派出所領,可是我們家人完全沒有收到其他的通知,根本不知道要去領什麼(家人最近也都在忙,根本沒什麼時間去)
那我也有把我的情形詳細告知書記官,書記官給的回應是會幫我告知法官,但是法官要怎麼處理他不清楚(書記官有提及如果法官覺得這不是理由,還是可以宣判之類的),他也說這可能是郵局方面的疏忽,不會影響送達的效力,但是這就是我們以後再去跟郵局打訴訟的問題了。
因此想請問這種情形真的是合法送達嗎、應該要怎麼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