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背信罪有些疑問

作者: yellowhow (┴─┴~\( ̄□ ̄#)\)   2021-03-06 22:22:43
小弟在公司A任職,跟公司A談好預計3~4月負責案子結束後離職
不過2月的時候有入股前同事開的公司B,
雖然錢不多但因為公司很小所以也有掛名董事
公司B類型跟A一樣,不過當初進入公司A時沒有要我們簽競業條款
未來有機會的話有可能會跟公司A搶生意(但不是刻意要搶)
==
想請教的是:
1.公司B剛成立也還沒開始運作,這樣小弟能被公司A告背信嗎?
2.離職去公司B後,公司A能用2~4月的這種尷尬的狀態當理由找我麻煩嗎?
應該他們就管不著了? 除非我有在2~4月做了些不該做的事情?
3.我查了一下背信要有造成對方受損或者我藉此謀利才能告的成,
除非我在離職前利用A的關係去把生意挪給B,不然應該都沒事?
不過就算告不成,公司A能夠無條件無證據單純要讓我一直跑法院而告我嗎?
麻煩大家了,感謝
作者: tentaikanso (恐龍法醬)   2021-03-06 22:59:00
你這比較涉及競業禁止部分。敢問貴公司是走不營利方向?不然涉及到董事法律責任的問題,為何不去正式諮詢律師?
作者: yellowhow (┴─┴~\( ̄□ ̄#)\)   2021-03-06 23:03:00
之後會找其他人去問,不過沒簽競業條款也有這問題?我現在比較想確認的是是否有背信疑慮,被家人念的很煩還有就是第3個問題,是否可以無證據的亂告只為了煩人?
作者: km0220 (Jimmy Yang)   2021-03-07 00:10:00
跟背信無關。背信比較跟仲介那一類有關係。
作者: NokiaX9 (提昇?或是沈淪?)   2021-03-07 00:52:00
有違背職務就有機會成立背信,你有做違反那家公司業務的事嗎?因為你是那間公司的董事公司的董事去做搶公司生意的事,就背信啊上面推文看錯,重打一次。你已是B的董事,但是同時在A公司從事相同的業務。A是有機會告你背信,也沒錯。因為對於A來說,你違背職務,做競爭A公司的董事不要在網路上自己查法條,實務上差很大。建議去找律師諮詢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7 09:30:00
只能說建議要小心,光競業問題,要找你麻煩就有理由的。
作者: yellowhow (┴─┴~\( ̄□ ̄#)\)   2021-03-07 10:02:00
只是啥都還沒做耶OAO? 要做也是等4月離職後包含其他人都還在起步階段 只要掛名董事就能告?競業條款沒簽過也還是能告? 這樣換工作不就都會被告了?另外可以不用任何佐證就提告? 然後我就得去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做他說的那些事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7 10:55:00
你入股B公司的行為,是在離開A公司之前。還是董事,連B公司都有可能找你麻煩。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670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784號認為「受僱員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並不構成背信罪。你當我自己提問題,然後自己找答案就好了。我國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受僱為他人之員工,不是委任關係,而是僱傭關係,因此不構成背信罪。對A公司而言,你是僱傭關係之員工,應該不會該當背信罪,但對B公司就不一定,因為你是委任關係之董事。至於還是有可能涉及其他法律的,建議找精通公司法領域的律師。開公司就應該找法律顧問……
作者: yellowhow (┴─┴~\( ̄□ ̄#)\)   2021-03-07 11:13:00
只是投資點小錢也這麼麻煩阿...唉所以以上都是只要對方覺得有疑慮,沒證據都能提告?或許最後無罪,但我就得去說明甚至找證據證明自己?真是有夠'方便'的阿...唉唉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7 11:16:00
類似的問題,曾在某個有一些會計師及律師的公司法社群討論過,結果上述那個實務見解是對公司法很不熟的我找出來的。 XD總之,你的動作順序是錯的,應該先離職,再入股比較保險一點。
作者: yellowhow (┴─┴~\( ̄□ ̄#)\)   2021-03-07 11:20:00
其實去年底就有說好4月離職,所以才會這樣做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1-03-07 11:21:00
A公司如果告你的話,就算你最後不起訴或無罪,A公司應該也不會成為誣告罪的刑事被告。
作者: yellowhow (┴─┴~\( ̄□ ̄#)\)   2021-03-07 11:22:00
而且是為了幫A公司才訂在4月的,只能希望別過河拆橋了?所以他高興的話能一直告我來玩我喔?
作者: NokiaX9 (提昇?或是沈淪?)   2021-03-08 12:05:00
給原PO,你是董事的法定身份重點不在於你有沒有做,而是你的身份別
作者: yellowhow (┴─┴~\( ̄□ ̄#)\)   2021-03-08 15:54:00
感謝以上,我知道董事的身分只要公司有動作全都有份不過公司啥都還沒做,只是成立同性質的公司就有罪?雖然如果目的不是告贏,而是煩人的話好像沒輒?
作者: NokiaX9 (提昇?或是沈淪?)   2021-03-08 16:04:00
他贏的機率很大,你先搞清楚狀況,重點在於你的身份別是董事那上法院你輸定了,你的身份是公司法裡的董事
作者: yellowhow (┴─┴~\( ̄□ ̄#)\)   2021-03-08 16:13:00
我指的是公司啥都還沒做,只是成立就會輸?
作者: NokiaX9 (提昇?或是沈淪?)   2021-03-08 16:16:00
你並非什麼事都沒做,而是你已經做了,而且是成為另間公司的董事
作者: yellowhow (┴─┴~\( ̄□ ̄#)\)   2021-03-08 16:20:00
成為董事這個動作就是背信? 那員工都不能投資跟創業?
作者: NokiaX9 (提昇?或是沈淪?)   2021-03-08 16:21:00
可以啊,先離開現職,再創業,時間順序正確就行
作者: yellowhow (┴─┴~\( ̄□ ̄#)\)   2021-03-08 16:21:00
公司B還沒有造成公司A任何損失喔,這樣當董事也有問題?
作者: NokiaX9 (提昇?或是沈淪?)   2021-03-08 16:22:00
當然有問題
作者: yellowhow (┴─┴~\( ̄□ ̄#)\)   2021-03-08 16:24:00
這年頭好人難做阿... 幫A才晚離職,結果還能被A告嗎...現在離職應該也沒用了? 端看對方心情?
作者: NokiaX9 (提昇?或是沈淪?)   2021-03-08 16:25:00
所以,我們知道你是好人,但是你有自然人和法人位階衝突的事實法治的社會有一定規則,原本就有些小細節要去避免的
作者: yellowhow (┴─┴~\( ̄□ ̄#)\)   2021-03-08 16:33:00
認識久了才互給方便沒想太多,結果反而變成這樣,唉唉只能希望人家心情好別告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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